合理使用获认定!“海鸥” 字号及商标使用纠纷案一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6-10 浏览:14
2026年6月8日,方图律师事务所代理广东海鸥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石湾耐酸陶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号:(2025)粤 0604 民初 30904 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取得案件胜诉。
本案中,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使用 “海鸥” 企业字号、简称、域名及相关宣传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查,佛山市石湾耐酸陶瓷有限公司依法受让拥有使用多年的第 144593 号 “海鸥” 注册商标,两家企业基于在先商标权利与品牌历史传承,合理使用 “海鸥” 相关标识、字号及域名,相关宣传内容亦有真实依据。法院审理认定,我方当事人对 “海鸥” 元素的使用具备合法基础与历史延续性,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胜诉,维护了我方当事人合法经营权益与老牌商标、字号的正常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