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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海天” 诉 “海美天”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入选烟台法院 2025 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5-29 浏览:12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2025 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方图所全程代理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成为当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标杆案例。


本案中,被告企业擅自使用与 “海天” 高度近似的 “海美天” 标识,同时模仿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借助他人品牌影响力抢占市场,既构成商标侵权,也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委托后,我所知产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侵权证据,围绕商标近似判定、驰名商标保护、商品装潢仿冒、不正当竞争认定等核心要点,制定严谨、全面的诉讼策略。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权、拆除侵权标识、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320 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两注册商标冲突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通常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发生在两个注册商标之间因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若在后注册商标系复制、摹仿在先注册或未注册驰名商标并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时,人民法院则应当受理并本着保护在先权利、保护驰名商标商誉、制止商标抢注行为的原则,判令前者禁止使用。本案即是这种特殊情形,严厉打击了市场傍名牌、搭便车、恶意仿冒等违法行为,有力强化了知名品牌及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规范调味品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指引同类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注册或未注册的已达到驰名状态的商标需要尽到合理避让义务,切莫抱有一旦抢注成功就万事大吉的侥幸错误想法。


代理律师:黄伟健、蔡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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