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飞中山案二审终审胜诉,310万元赔偿彰显品牌维权决心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2-26 浏览:226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摩飞中山”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我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核心诉请,判令被告摩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摩飞电器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摩飞/MORPHY RICHARDS”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已构成对“MORPHY RICHARDS/摩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高额赔偿。二审期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