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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飞中山案二审终审胜诉,310万元赔偿彰显品牌维权决心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2-26 浏览:226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摩飞中山”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我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核心诉请,判令被告摩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摩飞电器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摩飞/MORPHY RICHARDS”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10万元。


本案系新宝公司的摩飞品牌在中国市场维权的又一重大胜诉。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MORPHY RICHARDS/摩飞”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授权方(现在是权利人),长期致力于品牌保护和市场规范。针对被告未经授权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在包装、宣传、网站等多渠道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近年来注册多个侵权商标与权利人在商标行政领域长期纠缠不清,我们代理权利人依法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已构成对“MORPHY RICHARDS/摩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高额赔偿。二审期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予以维持。


本案的胜诉,充分彰显了我方在品牌保护、打击恶意侵权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坚定立场和专业能力。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依法维护“MORPHY RICHARDS/摩飞”品牌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类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代理律师:陈建南、陈洁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