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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马勒公司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20万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1-17 浏览:285

2025年11月7日,我所代理的马勒公司与许某某、范某某等七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胜诉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共计220万元,案号为:(2024)鲁02民初1615号。

马勒公司发现在市场中遭多款近似商标机油、防冻液产品侵权。我所接受委托,跨省大范围取证,成功锁定生产工厂及实控人范某的侵权证据。诉讼中,我方重点突出侵权实控人注册多家关联公司实施生产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以及侵权人大量抢注攀附马勒公司的商标,故意在诉讼中注销公司,进行减资企图逃避责任,诉讼中仍然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等侵权恶意。最终法院判令各被告共计赔偿 220 万元。


代理律师:何华玲、郭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