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洁具、东鹏控股诉“智慧东鹏”电子锁商标侵权案二审维持500万判赔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7-03 浏览:54

202572日,方图代理的佛山市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好某太公司、广东国某公司、中山京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国某经营部、南京科某尼公司、昆山某家公司、王某、丁某荣、丁某娟、丁某萍商标侵权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最终维持原判,案号为(2024)苏民终1055号。

法院认定原告的第1212844号、1213479号商标为驰名商标,十被告在电子锁等产品上使用“智慧东鹏”等商品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已构成侵权行为。其中法院认定丁某娟作为被告苏州好某太公司前股东,同时在科某尼公司担任股东及法代、昆山某家公司监事,并与主要侵权人丁某萍、丁某荣存在亲属关系,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十个被告均构成共同侵权,并连带赔偿东鹏公司500万。

较为典型,对于要求作为侵权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具有较大参考价值